关于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情况的通告
来源:
发布时间:
2017-08-11 14:16:00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7]11号)和中国证监会《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》(证监会132号令)要求,现将我省(不含大连)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情况通告如下:
机构名称: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
住 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-1号13楼
注册资本:1亿元
法定代表人:王琳琳
辽宁省人民政府
2017年7月31日